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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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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决定自2021年4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市开展2020年度劳动保障年审(以下简称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决定自2021年4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市开展2020年度劳动保障年审(以下简称年审)工作。
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2020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有用工行为的单位(含中、部、省属及外地驻石单位)都必须参加年审。
请各用人单位按时主动参加年审。对年审中初次发现违法行为且情节轻微的,以教育为主,整改到位的不予行政处罚。用人单位参审情况及审查结果作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定的主要依据。
对未依法参加年审,未如实申报年审数据,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拖欠劳动报酬等行为,我局将依法予以处理,并对重大违法行为通过部门门户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进行社会公布,依规列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参加年审须登录“石家庄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可以关注“石家庄劳动监察”微信公众号了解详细操作流程。
参审过程中遇到网络填报技术问题,请致电技术咨询电话:;遇到业务问题,请致电有管辖权的(办公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市本级劳动监察管辖用人单位年审业务咨询电话:。
各县(市、区)劳动监察管辖用人单位年审业务咨询电话:
长安区:桥西区:
新华区:
裕华区:藁城区:
鹿泉区:
栾城区:矿 区:
高新区:
正定县:晋州市:
无极县:
深泽县:井陉县:
平山县:
行唐县:灵寿县:
新乐市:
赵 县:高邑县:
元氏县:
赞皇县:循环化工园区:
特此公告
2021年3月1日
<script>=1;文章来源:《劳动保障世界》 网址: http://www.ldbzsjzz.cn/zonghexinwen/2021/0303/5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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