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劳动保障世界 》栏目设[06/29]
- · 《劳动保障世界 》投稿方[06/29]
- · 《劳动保障世界 》征稿要[06/29]
- · 《劳动保障世界 》刊物宗[06/29]
行政法及地方法制论文_浅析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
作者:网站采编关键词:
摘要:文章目录 一、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有效衔接存在的基础 (一)在法律上存在衔接基础 (二)在机构方面存在衔接基础 (三)在队伍业务素质方面存在衔接基础 二、劳动保障
文章目录
一、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有效衔接存在的基础
(一)在法律上存在衔接基础
(二)在机构方面存在衔接基础
(三)在队伍业务素质方面存在衔接基础
二、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具备各自优势
三、劳动保障监察与劳动争议仲裁衔接的意义
四、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有效衔接存在的问题
(一)受案分工不明确
(二)两条路径时效不一致
(三)在机构人员方面存在衔接障碍
(四)程序上不同
(五)配合制度缺失
(六)在信息共享方面存在衔接障碍
五、劳动保障监察与劳动争议仲裁的有效衔接对策
(一)在劳动保障监察与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受理方面实现有效衔接
1. 明确专属管辖案件。
2. 明确重合部分管辖分工。
3. 引导劳动者选择原则。
4. 建立协商和上级指定机制。
5. 建立统一的案件受理制度。
(二)在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处理方面做好有效衔接
1.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2. 建立案件协作和移送机制。
3. 建立行政调解和仲裁审查衔接机制。
(三)在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人员整合和信息共享方面做到有效衔接
1. 建立兼职和轮岗制度。
2. 建立信息交换共享制度。
六、结语
文章摘要:<正>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在受案范围层面由于具有极大的重合性,为劳动者维权提供了不同的选择,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也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两个维权渠道各有所长,但目前两个渠道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移转、配合制度,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未发挥“1+1大于2”的作用,甚至出现互相推诿扯皮现象。因此,需要采取相关方式,促进两者的有效衔接。
文章关键词:
论文作者:丘翰辉
作者单位:福建省长汀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论文DOI:10.19424/j.cnki.41-1372/d.2022.08.036
论文分类号:D922.591
文章来源:《劳动保障世界》 网址: http://www.ldbzsjzz.cn/qikandaodu/2022/0523/960.html